作者:zhangdongdong时间:2018-12-03
*总*在省部级主要领导干部学习贯彻*的十八届五中全会精神专题研讨班上指出,要支持和保护那些作风正派又敢作敢为、锐意进取的干部,最大限度调动广大干部的积极性、主动性、创造性,激励他们更好带领群众干事创业。当前,我省已进入“五年同步决战全面小康”的决胜阶段,特别需要大批敢于担当、敢于作为、敢于创新的*员干部。为深入贯彻*总*系列重要讲话精神,特别是视察江西重要讲话精神,进一步激发*员干部改革创新、担当有为,为实现我省“十三五”时期“提前翻番、同步小康”总目标作出新的贡献,特制定本意见。
一、建立教育引导机制
1、把改革创新、担当有为作为*员干部教育培训的重要内容。持续抓好*总*系列重要讲话精神,特别是视察江西重要讲话精神的学习培训和专题研讨,深入学习*章、《中国共产*廉洁自律准则》、《中国共产*纪律处分条例》等*内法规,引导*员干部严守*治纪律和*治规矩,自觉践行“三严三实”,自觉做到忠诚、干净、担当。充分发挥*校(行*学院)、干部学院在干部培训中的主阵地作用,切实抓好新常态新理念培训,围绕“十三五”规划和省委全面深化改革领导小组改革规划,创新培训方式,提高培训实效,不断提升*员干部改革创新、推动发展的能力。
2、坚持凭实绩用干部的用人导向。坚持好干部标准,严格落实《干部任用条例》,加强综合分析研判,强化“凭实绩用干部”的激励导向。注重选拔奋发有为、善于创新、敢于担当、依法办事的干部,选拔那些想改革、谋改革、善改革的干部。坚决支持解放思想、大胆工作的干部,重用说话办事有灼见、有效率和对上对下都实实在在、不玩虚招的干部。切实保护坚持原则、敢于负责的干部,对因敢抓敢管得罪人、影响得票的干部,要主持公道,客观评价。
3、健全激励*员干部干事创业的考评机制。充分发挥“指挥棒”作用,完善分类、差异化考核评价和激励机制,既鼓励创新、表扬先进,也允许试错、宽容失败,营造想改革、谋改革、善改革的浓郁氛围。加大对改革实绩的考核权重,探索完善实绩考核工作体系,把实绩考评与绩效考评、年度考核相结合,充分运用各方面了解掌握的情况,防止唯票、唯分评价干部。强化考核结果运用,让实绩突出的优秀干部脱颖而出,实绩不好的干部及时调整,形成鼓励改革、支持创新的正确导向。
4、大力营造支持和保护改革创新的良好氛围。加强舆论宣传,发挥主流媒体的作用,用好新媒体,引导*员干部增强法纪观念和廉洁从*意识,强化改革创新和担当有为精神。及时总结宣传在改革创新中涌现出来的成功经验和先进典型,探索支持和保护改革创新的新途径和新办法。
二、建立核实保护机制
5、建立重大改革创新风险备案制度。对重大改革创新项目有较大突破和探索的工作,要进行风险评估,建立完备的资料台账,经所在单位*委(*组)审核后建档,同时报各级深化改革领导小组备案。
6、及时消除信访负面影响。综合运用巡视(巡察)、督查等工作成果,对涉及改革创新的信访举报,正确把握核查时机和方式,防止出现负面影响。对查无实据或有轻微违规行为但不够追究纪律责任的信访问题,要在一定范围内澄清是非,消除负面影响。属实名举报的,要按规定向举报人反馈结果或结论。对调查发现存在轻微违纪行为,主要运用函询、约谈、批评教育或诫勉谈话等方式处理。对调查发现确属诬告的,要及时澄清事实,还干部清白。
7、严肃查处诬告陷害行为。对恶意中伤、干扰改革创新或持续无理上访造成恶劣影响的单位和个人,要视情节给予批评教育直至依法依纪追究责任,并及时通报曝光典型案件。
8、切实保障申诉权利。按照*章要求,充分保障*员的合理申诉权利,给予负责的答复。对改革创新中发生的违纪案件,要充分听取和吸收各方面的意见和建议,从支持和保护改革创新的角度去把握,依法依纪提出处理建议或作出合理处理。
三、建立容错免责机制
9、明确免予追责的条件。对改革创新未达到预期效果或造成负面影响和损失的(重大安全责任事故除外),属于不可抗力导致,或无失职行为并同时符合以下条件的,可以免予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:
(1)法律、法规没有明令禁止的;
(2)符合*和省委、*决策部署的;
(3)有利于改革创新和发展大局的;
(4)经过民主决策程序的;
(5)没有为自己、他人或单位谋取私利的;
(6)积极主动采取措施消除影响或挽回损失的。
10、规范免予追责的程序。相关单位和个人因改革创新出现工作失误受到追责时,可向纪检监察机关和组织部门提出免责申请。纪检监察机关和组织部门要严格按照有关*策和**纪规定予以核实认定,调查核实结果书面报同级*委、*备案。
11、强化免责结果的运用。经确定予以免责的单位和个人,不作负面评价,不影响*绩考核,不影响评先评优,不影响提拔使用。对需追究**纪责任的,可根据*纪*纪相关规定视情给予从轻、减轻或免予处分。
12、严明容错免责的纪律。在支持和保护改革创新的同时,严禁打着改革创新旗号搞劳民伤财的“*绩工程”、“形象工程”,坚决惩治借改革创新之名徇私舞弊、贪污受贿、假公济私以及严重侵害群众利益等行为。
四、建立为官不为问责处理机制
13、用好提醒、函询和诫勉等措施。为官不为是新形势下干部队伍出现的突出问题,集中体现为*总*指出的能力不足、担当精神缺乏、不作为等方面,是影响和阻碍改革创新的不利因素。对干部存在为官不为的情况,组织人事部门要视情节轻重,及时进行提醒、函询、诫勉,并建档备案,作为干部考核、任免、奖惩的重要依据。对涉嫌违纪的,由纪检监察机关按照有关规定调查处理。
14、对不担当、不作为的干部加强组织调整。认真落实*《推进领导干部能上能下若干规定(试行)》,加强对为官不为的专项整治。对为官不为情节严重、影响较差,或者经教育提醒、诫勉处理没有改正或改正不明显的,视情采取调离岗位、改任非领导职务、免职、降职等方式予以调整。
15、公开通报为官不为典型事例。采用内部或公开的形式进行通报,教育警示广大干部更好地改革创新、担责有为。注重发挥舆论监督作用,促使领导干部自觉接受社会和群众监督。
16、对因不作为造成不良后果的*员干部进行严肃处理。对推进改革创新敷衍塞责、拖延扯皮、屡推不动的,对重视不够、研究甚少、贯彻乏力的,要进行问责。要坚决防止和反对消极腐败,对于慵懒散漫、为官不为、在工作中不负责任或者疏于管理,造成不良后果的,要依纪依规严肃追究责任。涉嫌犯罪的,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。